国家原本想通过招投标来防腐败,但效果又如何呢?
可以肯定,不但没有效果,而且是变本加厉!
1)一个项目从立项开始,施工或投标单位就已开始跟踪了
2)这一阶段,施工或有资质的单位就会想法、设法拉笼“建设单位、招标人或业主”
3)在这一过程中就已经开始产生的腐败的源头
4)跟一个项目并不止一家,这时候各家均使用浑身的招数,这不用多数你是心知肚明的
5)最后,“建设单位、招标人或业主”一般只选择一家单位协助其做“方案设计”、定参数(其实,就是定品牌了,因为,参数指标都是以厂家的产品进行编制的)
6)问题的核心就出来了,这时候,施工或投标单位就会把与招标人沟通好的资料向厂家报备(与业主沟通前,其实也与厂家进行了同步沟通,以达到控标目的)
7)这样一来,表面上“一个项目是通过政府指定网站进行公开招标”,其实质是“项目已被控标”,自然控标单位就是中标单位了。
8)国家有明文规定不能定“品牌”、不能控“厂家授权书、资料”,但实际上,通过“描述技术参数”同样可以达到控制产品、品牌的目的;同样,可以通过对产品的指向,通过厂家的差异化资料,到达“评分的倾向性”,这些都可以在评标的技术分值中完成。
9)有的采购标,居然还有对投标单位的商务标进行评分,并且写上“控标单位”的优势资证(资质、各类证书、业绩、人员等)
10)当然,最为受益的不是“招标人、业主、建设单位”,而是“控标的投标人”,利益最优的是“厂家”,当然,在中标前,厂家必须把好关,不让其他的投标人得到相关资料,或者,给其他的投标人“报高价”、“资料给不齐”等手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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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之,国家有关部门想方设方来治理“招标、投标的乱象”,但,这一乱象“非但没有扼制、而且还”俞演俞烈“,其他想参与或投标的单位,基本上处于”配标状态“,若要中标,也是拾来的(控标人的失误)


